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厦委发〔2020〕3号)

栏目:政策综合 发布时间:2020-05-11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厦委发〔2020〕3号


(2020年 4月26日)



抓好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全面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为了以更优环境聚要素、强招商、促发展,现就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智慧赋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 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总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与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各类便民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提升惠企政策“一窗通办”,理顺归口机制,及时更新清单。推动一批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支持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强化政务信息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市级政务云核心能力。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

2. 全面推进“网上办”、“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网上办”,加快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进一张网办所有事。推动公安、人社、教育、卫健、住房等事项“掌上办”,车驾管、户政、社保、医保、企业登记、公积金、不动产、交通运输等高频事项50%以上办件量全程网办或不见面审批。推行“一窗受理、后台流转、联动审批、统一出件”,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车驾管、出入境等事项“一窗通办”,食药品、医疗器械等事项“证照联办”。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具备条件的高频事项即到即批。优化企业复工复产、群众急办事项、重大招商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绿色通道”服务。

3. 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推动电子证照系统标准化改造,推进电子文件和电子证照融合衔接,推广鉴定报告、证明、承诺函等电子文件应用。建立一体化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体系。加快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电子数据共享调用,实现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在闽政通APP、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i厦门等便利化应用。实现办事对象由提供证照影印件简化为身份验证。推行电子证照无感提交模式。


二、强化服务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满意度

4. 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实现开办企业一个环节、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首套公章免费。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向商事登记各环节延伸,强化登记信息跨部门互认互享。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企业注销平台功能。

5. 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深化厦门自贸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中央设定的523项和省地方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推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适时在全市推广。

6. 办理建筑许可提速增效。加快“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及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出让方案,除地标建筑外不再个案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加强策划生成空间边界协调论证,后续流程原则上不得调整用地范围。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并直接应用于策划生成及片区项目共享调用,制定区域评估审批负面清单。实行“多批合一”、“一个阶段一个事项一本证书”。

7. 优化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专区,实现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缴税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创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推进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实现网上发放电子权证。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权籍测绘、司法判决、公证文书等共享利用。

8. 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实现办电证照共享,推广“不见面办电”。由财政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一定容量以下高压新报装用户外线投资。全面推广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整体租赁模式。全年户均停电时长不超过1小时。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申请新装扩容供水接入工程推行“四免”(免报装、免材料、免审批、免费用)。完善水费查询、缴费、电子发票、新装用户申报等事项“指尖办”、“网上办”。靠前提供燃气技术指导并将签订合同和通气全面嵌入市建管系统,推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通气。

9. 纳税服务更便捷。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95%以上主要涉税(费)事项网上办,线上线下全面支持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扩大发票领用和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覆盖面,推行税收文书电子送达,实现办税全程不见面。建设税企互动平台。实现社会保险费高频业务“掌上办”。公积金申报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

10. 跨境贸易更便利。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加快上线查验免预约系统。开展进口货物“卸船直提”试点。全港推广小提单电子化。督促港口经营企业落实集装箱进出口环节作业时限。推进空运出口运单电子化试点。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建设。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推广码头费用“结算直通车”,及时传导政府降费举措。

11. 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严格贯彻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细化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要素,推进五级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层级、渠道、业务全覆盖。


三、致力亲商安商,全面提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2.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动态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涉及市场经营行为的行政许可均在清单范围之内。

13. 加大中小企业扶持与保护。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人才培训等扶持力度。鼓励行业商协会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培育工程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

14. 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程序性规范,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挂钩服务,建立政企联络微信群,落实“六必访”制度。

15. 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贴心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建立走访企业和帮办服务制度。加强各区、镇(街)、园区企业服务队伍建设,及时关注、主动回应企业诉求,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主页,推进“一人(企)一档”建设。加强对惠企利民政策分类梳理,完善证照到期、办件进度等主动提醒服务功能。


四、优化要素供给,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16.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优化“海纳百川”计划,升级“双百计划”,启动柔性人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创设“金鹭”高层次人才、“银鹭”骨干人才、“青鹭”青年人才、“新鹭”优秀毕业生、“飞鹭”柔性人才品牌,提供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保障。推进外国人才服务站试点工作,为外籍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创业辅导等服务。建立租售补一体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17. 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会,推行“百行进万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和保证金比例。完善多方风险共担机制,促进“政、银、担、保”合作,用好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完善融资抵押登记制度,扩大资产抵押类型。优化全国“信易贷”平台厦门站功能,创新纯信用信贷产品。

18. 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差异化供地价格、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试行“产业定制地”,推行“以地招商”。健全项目快速落地机制,构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张图为核心的两级规划体系,规划一张图和经审定的专项规划均可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依据。对利用既有土地、厂房增容扩建的,兑现有关鼓励政策,实施更简便快速的审批流程。

19.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加强用工引导服务,多渠道推送用工信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对创建达标企业给予正向激励。推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倡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对外开放。


五、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20. 以提高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金融企业白名单,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和防控协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电子卷宗与数字档案对接机制。健全执行联动及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拓展执行事务中心功能,加强保全与诉讼、仲裁衔接,推进案件源头治理。深化“执行+公证”执行事务外包改革。探索执转破快速结案机制,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案件功能。争取设立破产法庭,推进集中管辖。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僵尸企业”年内基本出清。

21.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推行“示范性判决+调解”。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完善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处理机制和小额快速调解机制,引导中小投资者高效低成本行使权利。

22. 加快信用示范城市建设。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出台一批信用管理规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规范信用承诺、评价、奖惩,提升信用查询修复、异议处理等水平。创新“信易+”惠民便企应用。把各级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等纳入政务诚信建设。

23. 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衔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在风险可控、守住底线前提下,对涉及食药品、建设、环保、金融等重点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完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电子数据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共享。探索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对“四新”经济柔性监管,给予1-2年包容期,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24.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对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快速审查通道,搭建涵盖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

25. 规范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完善招投标制度,修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试点方案》、《土石方工程采用最低价简易评标办法》、《规范交通水运等专业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若干意见》。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充分公开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名称、需求、金额、时间等,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

26.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行动。加快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商协会意见。鼓励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对出现失误偏差、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六、加强统筹协同,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效能

27.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领域指标“分管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细化专项方案,明确目标、分工、进度等路线图。完善考核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8. 坚持以评促改。结合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世行评价指标,按各领域指标保持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的要求,以硬性指标倒逼改革创新。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平台,立足企业感受找问题、对标先进补短板、以评促改列清单,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29. 深化宣传推介。发挥港澳台侨优势,向海内外投资者大力宣传推介厦门营商环境,提升厦门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公开各类政策信息,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任务分解表


  发: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2020年4月27日印发